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六章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一节 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十四条 信托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秘书,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第五十五条 申请信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五十六条 拟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不得担任信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七条 拟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条件,不得担任信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八条 申请信托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十九条 除不得存在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列情形外,信托公司独立董事拟任人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第六十条 申请信托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当符合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第六十一条 申请信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当符合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六十二条 拟任人未达到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学历要求,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视同达到规定的学历: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六十三条 信托公司申请核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向银保监分局或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申请,由银保监分局或银保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核,银保监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 第六十四条 信托公司新设立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按照该机构开业的许可程序一并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六十五条 具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且未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拟任人在同一信托公司内及不同信托公司间平级调动职务(平级兼任)或改任(兼任)较低职务的,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第六十六条 信托公司拟任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资格未获许可前,信托公司应当在现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指定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职,并自作出指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任职资…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