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六十五条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六十五条 具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且未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拟任人在同一信托公司内及不同信托公司间平级调动职务(平级兼任)或改任(兼任)较低职务的,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拟任人应当在任职后5日内向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拟任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总裁)的,还应同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