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申请信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当符合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担任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信托业务5年以上,或从事其他金融工作8年以上;
担任运营总监(首席运营官)和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以及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比照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的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担任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总会计师、总审计师(总稽核),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6年以上;
担任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其他金融工作6年以上;
担任合规总监(首席合规官),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法律合规工作2年以上;
担任信息总监(首席信息官),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信息科技工作6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