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当在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分局、银保监局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投资运用范围和方案、项目面临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说明、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团队及人员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