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五节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五节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五节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 第四十七条 本节所指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资产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投资业务,不包括以固有… 第四十八条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第四十九条 信托公司应当审慎开展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加强资本、流动性等管理,确保业务开展过程中相关监管指标满足要求。 第五十条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和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等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20%,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信托公司申请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十二条 信托公司申请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应当向银保监分局或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申请,由银保监分局或银保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 第五十三条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当在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分局、银保监局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投资运用范围…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