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信托公司申请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
符合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和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
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监管评级良好。
固有业务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具有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所需的专业团队。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人员达到3人以上,其中至少2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
具有能支持股权投资业务的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及管理信息系统。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