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派出机构负责对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业务监测监控单位等机构发出的相关风险预警信息、风险线索所涉事宜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有关主体整改,防范有关业务风险,规范有关主体行为,保障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保证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