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 第二十三条 派出机构负责督促本辖区内的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期货公司、证券期货基金服务机构等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运行安全的管理规定、技术标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 派出机构负责对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检查,依法监测、预警、防范、处置辖区有关主体的行业信息安全风险。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