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遇到下列重大问题、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请示或者报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意见办理:
重大改革创新措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本辖区重大违法和复杂案件处理、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风险事件等;
需要报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重要文件,以及派出机构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
属于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监管业务;
在研究和执行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中国证监会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其他应当请示或者报告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