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履行监管职责的内部决策机制,对其在授权职责范围内作出的监管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可以就所涉业务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请求指导。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给予指导、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