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派出机构应当加入辖区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并与辖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其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执法环境,促进辖区资本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协同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