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五章 证券发行注册程序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证券发行注册程序 第三十九条 注册部门按照规定作出中止、恢复、终止注册决定的,由受理部门出具中止、恢复、终止注册通知。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