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到接待场所,接访人员应当先查验其身份。必要时,可以复印信访人的身份证明,告知信访人后进行录像、录音。

5名以上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同一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