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二十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二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来访接待场所。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中国证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设立、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