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审核理事会和基金管理中心组成。 第六条 基金审核理事会是关于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 第七条 基金管理中心是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第八条 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