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起草基金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规定;

筹集基金资金;

管理基金资金,组织开展基金的有偿使用和理财活动;

编制并组织实施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

监督管理基金所支持项目的运行;

向基金审核理事会报告基金的重大业务事项;

开展其他符合基金宗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