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基金审核理事会是关于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
基金审核理事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气象局的代表组成。
基金审核理事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派出代表履行职责。
基金审核理事会负责审核下列事项:
基金基本管理制度;
基金发展战略规划,包括资金使用年度计划;
基金赠款项目和重大有偿使用项目申请;
基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
基金其他重大业务事项。
前款所列事项经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