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基金审核理事会是关于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

基金审核理事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气象局的代表组成。

基金审核理事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派出代表履行职责。

基金审核理事会负责审核下列事项:

基金基本管理制度;

基金发展战略规划,包括资金使用年度计划;

基金赠款项目和重大有偿使用项目申请;

基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

基金其他重大业务事项。

前款所列事项经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