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有偿使用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基金有偿使用形成的各种资产及权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