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有偿使用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有偿使用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应当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从其规定。 在项目未获得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基金不得为项目提供资金。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