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基金有偿使用项目的遴选、评审。

属于重大项目的,应当报经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属于非重大项目的,由基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并于批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单个项目申请基金资金在7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7000万元)的有偿使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