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有偿使用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有偿使用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 有偿使用项目申请人应当向基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申请书;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近3年经营状况;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