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有偿使用项目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有偿使用项目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有偿使用项目申请人应当是我国境内从事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领域业务的中资企业、中资控股企业。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