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八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八条 基金与基金管理中心财务应当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实行预决算管理。 财政部负责制定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对基金使用情况和会计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