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赠款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赠款主要用于支持下列事项: 第二十条 赠款项目申请人应当是我国境内从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工作,具有一定研究或者培训能力的相关机构。 第二十一条 申请赠款应当提交项目申请书。赠款项目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二条 赠款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称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转报或报送。 第二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赠款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四条 赠款项目由项目组织申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赠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方责任、权利、义务和违约处罚办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金管理中心会同项目组织申报单位负责对赠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 赠款项目形成研究或者其他成果的,有关权益归属在赠款项目合同中约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