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五条 基金使用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 第十六条 基金支出包括业务支出和基础管理费支出。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基金使用进行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基金与基金管理中心财务应当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实行预决算管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