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监管体系,使有偿使用活动资金在可控的风险程度内高效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制定完备的业务管理办法,根据各类有偿使用方式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定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并按照《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有偿使用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设立专门的风险内控机构,独立行使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等职能,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客观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健全合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强化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理念,明晰部门分工和岗位职责。基金有偿使用活动釆用双岗管理模式,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并承担各自的岗位职责,以确保基金有偿使用活动有序进行。
构建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式,全面评估基金有偿使用项目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最大限度地保障基金有偿使用活动的安全。
釆用稳健的资金运作模式,按照资产与负债相匹配的管理要求,完善有偿使用资金配置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期限和投入进度,并对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监控。
建立有效的项目监控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偿使用项目的合规性、资金风险状况、项目相关方的管理能力及项目运行绩效等进行评价。必要时,基金管理中心可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就项目的财务、法律事务、内部控制、技术、风险等内容开展独立评价。
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应对重大突发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