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三条 基金管理中心应当严格依据项目批准文件与项目相关方签订合同,开展基金有偿使用项目。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