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中心投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预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和尽职调查报告,独立开展基金有偿使用项目的技术和经济评价工作。 投资评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应当作为基金有偿使用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