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在综合考虑有偿使用项目收益和风险的基础上,釆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的质量和政策合规性、项目企业的基本状况和经营能力、有偿资金的用途和安全性等方面开展尽职调查,为项目遴选及风险监控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