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对于能够产生重大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企业,基金可视地区和项目情况在预算所确定的委托贷款利率优惠幅度内,提供适当低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水平的委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