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方式和对象 第九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方式和对象 第九条 基金不得从事股票、股票类投资基金、房地产以及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