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方式和对象 第八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方式和对象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基金以担保人身份依法为能够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融资活动提供本息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