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技术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1997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技术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199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境外计量技术机构的选定,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