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三章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证件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监管类监察员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类别的监察员证。需要改变监察员证类别的,应当申请变更。 第十六条 申请督导类监察员证的,按照民航局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民航局工作人员申请监管类监察员证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申请监管类监察员证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受委托组织工作人员申请监管类监察员证的,其相应申请材料应当由受委托组织监察员管理部门审查、受委托组织相关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民航局法制职能部… 第二十一条 监管类监察员首次取得监察员证的,获得一个监管专业的执法资格。 第二十二条 监察员证载明监察员姓名、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等信息,附有持证人照片。 第二十三条 取得监管类监察员证后,应当在民航局规定的执法见习期内接受相应专业的在岗带训。执法见习期结束后经评价合格的,方可作为监察员独立从事民航行政执法活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