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三章 证件申请 第二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证件申请 第二十条 受委托组织工作人员申请监管类监察员证的,其相应申请材料应当由受委托组织监察员管理部门审查、受委托组织相关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审查合格后,报民航局批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