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规章送审稿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适用范围;

主管机关或部门;

管理原则;

具体管理措施和办事程序;

民航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责任;

施行日期;

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