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三章 起草 第二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起草 第二十二条 规章送审稿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适用范围; 主管机关或部门; 管理原则; 具体管理措施和办事程序; 民航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责任; 施行日期; 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