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在企业、农村、学校和部队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积极地实现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不断地改进本单位的工作。
在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由于机关工作的特殊条件,不能领导和监督机关的工作,但是应当对于机关中每一个党员(包括行政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应当经常关心机关工作的改进,加强工作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及时地把机关工作的缺点通知本机关的行政负责人和报告党的上级组织。
在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由于机关工作的特殊条件,不能领导和监督机关的工作,但是应当对于机关中每一个党员(包括行政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应当经常关心机关工作的改进,加强工作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及时地把机关工作的缺点通知本机关的行政负责人和报告党的上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