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人民同党和党的领导机关密切联系起来。基层组织的一般任务是:
在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
经常注意并且向上级组织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和尽力改善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的生活;
接收党风,征收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
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党的经验和政策,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
领导群众积极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
领导群众发扬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劳动纪律,保证完成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和消除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一切违法乱纪、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现象进行斗争;
在党员和群众中进行提高警惕性的教育,经常注意同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