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三十四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党的全部工作,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代表本党同其他政党和团体发生关系,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且领导它们的活动,管理和分配党的干部。 中央委员会通过中央的国家机关和全国性的人民团体中的党组,来领导这些组织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