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三十二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 决定党的方针和政策: 修改党章; 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