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代表的选举、改选和补选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由中央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形下,中央委员会可以决定延期或者提前召开。如果有三分之一的代表的要求,或者有三分之一的省一级组织的要求,中央委员会必须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代表的选举、改选和补选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由中央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形下,中央委员会可以决定延期或者提前召开。如果有三分之一的代表的要求,或者有三分之一的省一级组织的要求,中央委员会必须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