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对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