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