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办公室是系统信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