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纪律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纪律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信访部门可以给予批评教育,也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