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202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原则,制定《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具体规定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机构的产生办法和职能。

章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与本规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