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牵头负责规章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解释、备案、修改、清理等工作;办公厅负责规章的公文审核、公布、档案管理等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机构(以下简称起草单位)依职责做好规章的立项、起草等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