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涉及下列事项,原则上应当制定规章:
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设定行政处罚,或者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新设执法检查事项;
相关规定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造成重大影响的。
对同一或者类似事项已经制定多部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已经较为成熟的,应当及时制定规章。
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设定行政处罚,或者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新设执法检查事项;
相关规定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造成重大影响的。
对同一或者类似事项已经制定多部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已经较为成熟的,应当及时制定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