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起草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和涉及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对外开放等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起草单位应当在起草过程中,及时商条法司将重大问题向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