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起草的规章应当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相衔接,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作重复规定。

新起草的规章拟替代相关规章或者修改相关规章部分条款的,应当明确拟废止的相应规章或者拟废止、修改相关规章的相应条款。